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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
2017-10-21 09:27:17 来源:李肖肖第二条
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器设备或防爆元件。电器设备接线嘴(包括五小电器元件)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
。
第三条
电器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于明接头。
第四条
(1)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,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。
(2)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*薄处1/2以上,长度达20毫米或沿围长1/3以上者。
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(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)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,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。
第五条 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。
第六条 隔爆面的光洁度应不低于△5,操作杆的光洁度应不低于△6,否则为失爆。
第七条 隔爆面有锈迹,用棉丝擦后,仍有锈蚀斑迹者为锈蚀,属于失爆。
第八条 隔爆面有锈迹,用棉丝擦后,只留云影,不算锈蚀,也不为失爆(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“云影:擦掉锈迹后,留下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,用手摸无感觉”)。
第九条 结合面上的小针孔,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,且直径不超过0.5mm,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。
第十条 对于机械伤痕深度、宽度均不超过0.5mm,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%,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,其伤痕结合面*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。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。
第十一条 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或机械性杂物,否则为失爆(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/8不在此限)。
第十二条 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(如医用凡士林)或磷化(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),如无防锈油或磷面脱落均属失爆。涂油应在隔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。涂油过多也不完好(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/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,但为不完好)。